食堂质检细则

发布日期:2016-11-09 浏览次数:
1.服务过程不符合规范,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。
2.食品、菜肴中发现杂物,引起客人投诉。(严重—重大过失)
3.服务中所使用的器皿、用具等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有破损。
4.偷拿厨房、仓库原料及其他物品,一经发现,除赔偿损失外。(严重—除名辞退)
5.营业场所及仓库管理不善,造成一定损失,除赔偿外。(轻微—重大过失)
6.出售过期、变质食品、饮料。(严重过失)
7.未及时做好交接班工作,造成工作脱节。(轻微过失)
8.仪表、仪容不符合标准。(轻微过失)
9.就餐时间过长或就餐后不及时到岗。(轻微过失)
10.不及时补充货源,影响正常营业。(轻微过失)
11.厨房与服务脱节,引起客人不满和投诉的。(轻微—重大过失)
12.财产、物资原材料采购、保管、领用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而不认真执行的。(轻微过失)
13.厨房违犯规定乱出菜一次。(严重过失)
14.食品、菜肴不卫生,引起宾客食物中毒。(严重—除名辞退)
15.划菜、跑菜因粗心出错的。(轻微过失)
16.违反液化气管理及操作制度,未造成大的影响。(轻微过失)
17.厨房餐前检查中或就餐扫尾结束后,卫生仍旧不合规定。(轻微过失)
18.设施、设备有故障而明知不报。(轻微过失)
19.损坏的设备、设施未报修就乱扔的。(轻微过失)
20.餐具洗涤及初加工不洁。(轻微过失)
21.员工餐厅无故推迟开餐时间,影响工作的。(严重—重大过失)
22.厨房、食堂地面滑腻、湿滑,造成员工摔倒事件的。
23.员工餐厅工作人员未及时清理餐桌。(轻微—严重过失)
24.员工餐厅未及时做好帐务工作或财务不清。(视情节予以处理)
25.员工餐厅菜肴和点心质量,品种低劣,引起员工投诉。(严重—重大过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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